水产与生命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先进个人评选补充细则

发布者:生命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184

按照《大连海洋大学2021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制定水产与生命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先进个人评选补充细则。

1.《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六条思想品德测评补充如下:学校、学院卫生检查,85分以下按照院级通报批评处理,减3分,95分及以上按照院级通报表扬处理,加3分。

2.《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科技创新测评补充如下:科技创造、创新创业测评严格按照获奖证书及证明加分。参赛未获奖的仅限“挑战杯竞赛”、计算机软件设计大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有作品或者论文的活动,且必须打印出参赛论文或提供参赛作品,同时指导教师须出具参赛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凡参加以试卷考试类的竞赛活动未获奖均不再加分。科研助手必须提供项目立项书及申报书,申报书须有本人姓名,需指导教师在申报书签字,写明所加分数,加盖公章方可加分。发表学术论文需要提供原件,录用通知无效。同一作品获不同竞赛奖励按最高等级加分。同一类性质竞赛可以累计加分。

3.《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社会工作测评补充如下:社会工作按照学生担任职务最高分加分,但必须担任满一年,不足一年的但满一学期的减半,不满一学期的不予加分;社会工作加分需要学校各职能部门或学院开具证明,其他非处级单位证明如某某学院团委、某某协会、某某社团联合会、某某教学信息中心等一些学生组织的证明不予加分,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方可有效。其他项目按照学院文件加分。

4.《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人文素质测评补充如下:所有获奖证书以政府机构部门或学校各职能部门颁发为准,协会、联盟按照降一级给予相应加分。非正规组织、非正规协会以及以某某网络小组命名的组织颁发的证书一律不承认。

5.《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八条体育素质测评补充如下:退伍学生大一、大二体育成绩免修按照95分计算,因生病办理免修的体育成绩按照60分计算。

6.《大连海洋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大连海洋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补充如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均可评选,申请条件除要求外,还需满足思想道德测评80分及以上,本人自行申报,根据学校当年评选方案,学院学工组开会研究制定学院评选方案。

7.其他补充:一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或者通报批评达到3次者,取消当学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本通知即日起开始执行。

 

 

 

水产与生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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