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与生命学院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发布者:生命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68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关于从严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656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全院本科生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未满十八周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基层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十八周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三条  对于新转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总支组织员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经党总支研究决定可认定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指定专门培养人对其进行继续培养教育与考察。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但在我校培养教育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必须参加我校业余党校分校培训。

第四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本科生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入党申请书应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受理并由党支部妥善保存,党支部应为每名入党申请人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本人向党组织递交的所有材料均需亲笔手写。

第五条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当采取群团组织推优、党员推荐等方式,从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人选。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总支部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党支部要负责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从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之日算起。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选拔需要满足: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且提交时需满18周岁;政治面貌一般应是共青团员;自觉遵守校规校记,无经常性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带头搞好寝室内务,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学习态度端正,原则上上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定积前两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在日常工作、学习、社会活动中表现比较突出,担任学生干部为学院及班级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有一定工作成果;未担任干部者能主动关心班级、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新生首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原条件基础上还要求第一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特别优秀者或者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放宽至前30%。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基本程序:一是各团支部按照分配名额,由班级团支部委员会按照要求推荐不超过1:2的同学作为候选人,候选人需符合条件,对于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同学需提交学院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候选人,各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或正式学生党员的指导下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团支部全体团员投票超过半数的方可推荐,参与投票的团员需达到四分之三以上。二是党员推荐或院团委推荐,召开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团学组织代表会议,党员推荐的也需要学院团委大会推荐,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经院团委参会人员票决超过半数的可作为候选人,候选人同时需要接受团支部全体团员投票表决,超过半数方可推荐到党支部不占用班级团支部名额三是退伍学生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经团支部推优可以直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不占用班级团支部名额。

第八条  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在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除自然情况外,还应包含其入党申请时间。

 

 

 

水产与生命学院本科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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